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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券市场不应成为“避税港”

1999-12-09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今年11月1日,国家恢复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,使银行储蓄存款毫无优势可言。而今年颁布的证券法规定,个人股票账户不征税,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,于是大量资金涌入证券市场。但是,新入市的股民并没有进入二级市场进行股票炒作,而是将“宝”押在风险较小的一级市场,这样不但可以吃到利息且不交利息税,如果申购新股中签,还可赚取一笔可观的利差。

笔者以为,上述现象的存在将带来以下不良影响:

1、逃避国家税收。国家之所以不对入市资金征收利息税,是为了达到扩大投资的目的。然而由于实施中个别环节考虑不够完善,结果不仅有悖初衷,反而使股市成了“避税港”。公民是国家的纳税人,倘若大家都殚精竭虑逃避国家税收,结果就会像偷、逃、骗取退税一样,成为新的社会公害。

2、不利于拉动内需。居民将银行储蓄转入股票一级市场,无异于将钱从左口袋放入右口袋,算不上投资,国家通过征收利息税借以拉动内需的计划将会受到影响。

有关方面应尽快研究出台既能发展股市又可杜绝避税的办法,使利息税开征真正达到扩大内需的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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